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

发布时间:2017-11-23
   公告编号:2017-0431 / 12证券代码:837783 证券简称:泰欣环境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简称:泰欣环境股票代码:837783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文辉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股份变动性质:减持,协议方式转让签署日期:2017 年 10 月 13 日   公告编号:2017-0432 / 1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 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内容进行。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公告编号:2017-0433 / 12目    录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减少持股目的....................................................................................................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8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9第七节备查文件..........................................................................................................10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11公告编号:2017-0434 / 12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徐文辉泰欣环境、公司 指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公司”)本次权益变动 指徐文辉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00 万股,徐文辉持有公司股份 47.35%减至 44.49%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报告书 指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元 指 人民币元本报告书如出现股份比例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公告编号:2017-0435 / 12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基本情况徐文辉,男,1966 年 10 月出生,身份证号:4112021966********;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专科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4 年4 月,任三门峡水工厂销售经理;1994 年 5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美国福斯特惠勒能源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任吉宝西格斯环境工程(中国)有限公司中国区销售经理;2010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期 3 年。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公司 16,572,118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5%;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15,572,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9%,徐文辉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名称股份种类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所持股份性质及性质变动情况股东持股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日期权益变动方式徐文辉 泰欣环境人民币普通股 16,572,118 47.35%流通股3,601,529 股 2017 年 10月 13 日协议限售股    转让12,970,589 股三、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公告编号:2017-0436 / 12第三节减少持股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中,徐文辉减少所持有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100 万股,占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2.86%。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股东意愿自愿减持。   公告编号:2017-0437 / 12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徐文辉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的泰欣环境流通股 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6%。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售出股份情况: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徐文辉 协议转让 2017 年 10 月 13 日 15.94 1,000,000 2.86合计 1,000,000 2.86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上述减持前,徐文辉共持有公司股份 16,572,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348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1,52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70,589股。上述减持后,截至 2017 年 10 月 13 日,徐文辉共持有公司股份 15,572,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49%,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1,52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970,589 股。   公告编号:2017-0438 / 12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此次转让系徐文辉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签订股权协议转让的方式减少所持有泰欣环境的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7-0439 /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4310 / 12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文辉的身份证明;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一)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二)联系电话:021‐61682361(三)联系人:李占武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文辉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日期:2017 年 10 月 13 日   公告编号:2017-04311 / 12附表: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公众公司名称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601 号 3号楼 3 层股票简称 泰欣环境 股票代码 837783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徐文辉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 继承 □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 赠与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 其他 □(请注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16,572,118 股; 持股比例:47.3489%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00 万股;股变动比例:2.86%变动后持股数量:15,572,118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44.49%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公告编号:2017-04312 / 1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填表说明: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徐文辉日期:2017 年 10 月 13 日